王振民教授認為 憲法為政府和百姓提供了一個交流的平臺
  治理現代化應是憲法之治
  法制晚報訊(記者 紀欣)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應該是憲法之治,憲法為政治、經濟和社會運行提供基本規則,特別是規範民主政治,併為國家治理中產生的重大糾紛的解決提供公平合理的解決渠道。3月31日,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與憲法之治”講座上提出上述觀點。
  十八大之後,國家領導人提出要實現中國夢,讓人民過上美好的生活。中國現在面臨的重大問題正是從原來追求溫飽提升到對制度和精神層面的追求。“這也正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核心。”王振民教授說。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目前仍沒有引起法學界的廣泛關註。”王振民認為,這種社會治理不僅表現在政府對社會的治理,也包括社會的自治。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實現對各項事務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如何建築一個民主、科學、堅固耐用的國家治理體系,是我們沒有辦法迴避的重大問題。當前,所有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研究都應該圍繞這個題目進行研究。
  王振民認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在現代社會,憲法為政府和百姓提供了一個交流的平臺,政府和公民都是平等的。憲法也為重大糾紛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公平合理的通道,可以說,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應該是堅決貫徹實施憲法,實現憲法之治。
  憲法也為實現有序、文明、民主、科學的自我治理提供了規則,如果規則不明確,就可能會出現混亂乃至腐敗。
  建立在憲法之上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其標準應該有五個:第一,通過憲法實現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即依憲治國。要規則清晰,體系完備,權責明確,救濟充分。
  第二,應該有全職的民意代表機構,作為人民和政府溝通的平臺,讓民意得到有序表達,人民參與並監督治理。
  第三,有獨立的司法機關維護法律秩序。一方面是解決糾紛,另一方面通過解決糾紛參與國家治理。
  第四,要保障憲法的實施,有全職的憲法監督機關(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這也是現代化國家必須有的基礎設施。
  第五,全民都要有牢固的憲法思維和法治思維。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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