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昨天上午,房山法院用38分鐘集中審理完6起酒駕案件,並當庭宣判。房山法院採用“輕刑快審”方式集中審理案件,大幅提高了庭審效率。
  昨天上午10點,6名被告人被法警帶上法庭。除呂某、張某是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獲系酒駕外,其餘4人都是酒後駕駛被設卡民警查獲。
  庭審中,針對核驗身份、交代權利義務等程序性問題,審判長和公訴人只作出一次訊問,然後讓6名被告人依次回答。“因為每名被告的犯罪情況不同,所以公訴人主要就證據的性質和證明目的作出陳述。”法官徐斌告訴記者。就這樣,6起酒駕的庭審時間只耗費了22分鐘。
  庭審結束後,法官當庭宣判,判處6名被告犯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拘役兩個月罰金2000元至拘役1個月罰金2000元不等。
  短短38分鐘,這6起案件便審理完畢。“以往審理這6起案件,再怎麼抓緊時間也需要兩個多小時,推行‘輕刑快審’後,至少節省三分之二的時間。”主審法官說。據瞭解,納入“輕刑快審”的案件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原標題:38分鐘六名酒司機“火速”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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