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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的議案。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18個城市,有望試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草案明確了試點案件範圍,即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
  草案簡化細化了相關訴訟程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擬對開庭通知時間不做限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原標題:“速裁”輕微刑案 18城市試點 適用危險駕駛盜竊等 可以不進行法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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